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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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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部分收益上交可讓炒房者望而卻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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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制過熱的房價,的確需要一種智慧;同樣,解決經濟適用房出現的問題也需要一種智慧。偉人說過“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這就要我們的決策者深入調查,站在老百姓的角度上多思考。[詳情] | | |
經濟適用房必須杜絕牟利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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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將經濟適用房出售收益的55%上繳政府,這對于炒作經濟適用房、通過經濟適用房非法牟利的現象將產生非常值得期待的打擊效果。將“炒客”從經濟適用房市場中驅逐出去,對于那些自住型的正翹首期待購買經濟適用房機會的人來說更加公平。[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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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經適房上繳55%收益”能遏制炒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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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還不能對“賣經適房者須上繳55%收益”盲目樂觀,這政策的實際效果如何,有待長期觀察。我認為,防范炒作經濟適用房,還是要堅持政府回購制度。同時,政府應該更多地發展廉租房來代替經濟適用房。[詳情] | | |
如何確保經濟適用房不成為套利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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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任何人通過購買經濟適用房牟利的可能都被杜絕,那么與窮人搶食者對申購經濟適用房的興趣必然大減,經濟適用房才更有可能留給那些急需住房的自住型低收入者。惟其如此,經濟適用房才是真正意義上的社會保障性住房。[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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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適房政策屬性要進一步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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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作為保障性住房的經適房,不應當讓購房者擁有完全的產權,除非你一直屬于低收入群體,可以永遠居住下去,否則,一旦解困脫貧之后,就應當回到商品房市場上,尋找新的住房夢想。[詳情] | | |
限制經適房交易 不如政府回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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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適房參加交易,從制度層面上看,是無過錯的,強行予以限制,容易形成違規違法之舉;但倘若政府進行回購,并將其置于流通市場之中,嚴格保持經適房的性質不變,那么顯然會有更多的人因此受益,而國家的經適房政策也能得到一以貫之的延續。[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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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經適房入市收益不宜“一刀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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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的建設對地方政府的智慧是一個巨大的考驗,如何解決這中間出現的種種問題,還需要我們的決策者們深入到老百姓中間多調查,站在老百姓的角度上多思考。[詳情] | | |
經適房如何才能不變成牟利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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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保障性住房體系的完善角度來看,當前不僅僅要規制好經適房出售問題,同時,還應該避免經適房被出租經營。事實上,在《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中也規定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補繳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經營。[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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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經適房的收益是否都應歸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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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如果這些收益被政府收繳后,可以用來建更多的經適房,低收入者買到的機會就會增加。筆者希望杭州市的做法只是一個開頭,但愿各地政府都能以此向炒房者和騙購者發出信號:利用經適房牟利,此路不通。[詳情] | | |
規范經濟適用房就該用狠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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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杭州“新政”解決了經濟適用房的一些棘手的問題,值得推廣和借鑒。從這里也可以看出,不僅在發展經濟適用房時需要有杭州“新政”這樣的“狠招”,在諸如規范商品房市場時,也同樣需要一些“狠招”。[詳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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