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SEC對證券發行審核的標準、程序及其具體操作,一直是業界關注的焦點,也是證券行業困惑最大的熱點問題之一。有人認為美國SEC的注冊制是簡單的程序性備案,基本上沒有審核。實際情況到底如何呢?曾以美國律師身份參與過多次美國公司公開發行項目的衛光欽博士,以其與美國SEC多次親身打交道的經驗,對此問題做出了很好的回答,相信對于我們深刻理解發行制度的市場化等問題有重要幫助。
本文還介紹了美國SEC對不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眾公司(簡稱非上市公眾公司)的監管規則。對于不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只要公司股東超過500人且總資產達1000萬美元,則必須向SEC注冊并納入監管,公司必須履行持續信息披露義務(定期報告與臨時報告),并接受SEC對投票代理權、要約、大股東持股及證券交易報告等方面的嚴格監管。美國SEC對非上市公眾公司的監管制度,對于我國正在進行的“新三板”場外市場建設以及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制度構建具有重要的啟發和借鑒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