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是世界上信用經濟最為發達的國家,其信用制度的主要特點是法律法規比較完備,商業化信用服務行業是維系社會信用體系運行的主體。美國雖然沒有形式上獨立的行業信用體系,但是其較為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已涵蓋了行業信用體系的內容。 法國、德國、比利時等歐洲國家的行業信用體系以中央銀行建立的企業和個人信貸登記系統為代表,實質是在重點防范金融系統風險的背景下突出強調了銀行業的信用體系建設,主要服務于商業銀行控制信貸風險和中央銀行履行有關職能。 日本以行業協會為載體,依托行業自律約束,建立了比較完善的行業信用體系,主要特點是由各行業協會成立信用信息中心,建立信息數據庫,不以盈利為目的。會員有義務向信息中心提供其掌握的個人或企業的信用信息,同時有權從信息中心查詢客戶的信用信息。 發達國家經驗表明,一個國家信用制度模式的選擇,是由一國特定的社會經濟背景和現實的信用狀況決定的。現階段,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完善,社會信用制度建設滯后的情況下,強化以行業協會為主體的行業信用制度建設,既符合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一般規律,也是當前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迫切需要,是一條符合我國國情的信用建設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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