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辦公廳日前向各有關單位印發《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這份限薪令明確規定,國有金融企業負責人最高年薪為280萬元人民幣。此舉引起了網民們的熱議,不少人表示了極大擔憂(據2月9日《北京青年報》)。
金融國企高管薪酬之高,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他們不是職業經濟人,他們既是國家干部,又是企業的負責人。在這一雙重身份下,無論企業盈虧,這些高管們總能旱澇保收。同時,金融國企高管們的薪酬由董事會決定,相關行政監管部門缺少有效的監督,也是導致國企高管薪水過高的原因。看來,要對金融國企的高管們制定科學的、符合我國國情的薪酬標準,實行薪酬與業績掛鉤制,使限薪令真正成為約束、規范國企高管的“緊箍咒”。同時,建立對金融國企的有效領導和監管機制,規范其領導人的權力運行,真正做到既不虧了高管,又使群眾滿意,這才是最重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