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將于2009年1月1日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行增值稅轉型改革,即由生產型改為消費型,涉及金屬礦和非金屬礦采選產品的增值稅率從13%恢復到17%,且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抵扣其新購進設備所含的進項稅額,未抵扣完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對于采礦企業來說,采選產品增值稅增加4%調高了產品成本,但外購設備允許抵扣進項稅額,企業的成本沒有增加。對自有礦山的冶煉廠來說,整體的生產成本不變。對于外購國產精礦的冶煉廠來說,降低了生產成本。對于外購進口精礦的企業,由于進口精礦的增值稅由企業支付,稅率上升增加了企業成本。磷肥關稅調整間接緩解了冶煉廠副產品價格下滑的負擔,硫酸是生產磷肥的主要原料,磷肥關稅的調整也間接刺激了硫酸的需求,對于國內銅鉛鋅冶煉企業來說是個利好。這一調整緩解了冶煉廠由于副產品價格劇跌和需求銳減而帶來的壓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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