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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1 作者:韓潔 羅沙 李延霞 來源:新華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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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1月11日電
國務院常務會議近日批準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提交的中國第一大稅種——增值稅轉型改革方案,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中國所有地區、所有行業推行增值稅轉型改革。這意味著中國自1994年開始采用的生產型增值稅將轉變為國際上通用的消費型增值稅。
中國財政部11日詳細披露了這一改革的內容。這一改革最大的變化表現在增值稅稅基的縮減,核心內容是允許企業抵扣其購進設備所含的增值稅。這是生產型增值稅和消費型增值稅最大的區別。
目前,世界上140多個實行增值稅的國家中,絕大多數國家實行的是消費型增值稅。財政部官員表示,這一改革將消除中國當前生產型增值稅制產生的重復征稅因素,降低企業設備投資的稅收負擔,在維持現行稅率不變的前提下,是一項重大的減稅政策。
據財政部測算,此項改革財政預計將減收超過1200億元,是中國歷史上單項稅制改革減稅力度最大的一次。2007年僅國內增值稅收入就超過1.5萬億元,約占全年稅收收入的31%。
作為增值稅轉型改革的配套措施,此次改革還相應取消了進口設備增值稅免稅政策和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將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統一調低至3%,并將礦產品增值稅稅率由13%恢復到17%。
財政部表示,此前為了鼓勵相關產業擴大利用外資、引進國外先進技術,中國實行了進口設備免征增值稅以及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享受增值稅退稅政策。由于轉型改革后,這部分設備一樣能得到抵扣,因此,進口設備增值稅免稅政策和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也將相應停止執行。
中國社科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張斌說,從另一方面看,這一改革也意味著中國企業和國內外資企業在增值稅減免方面今后將享受同等待遇。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安體富說,國家調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征收率,有助于緩解目前中小企業負擔過重的狀況,對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帶動就業有積極意義。
對此,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也表示,將通過調高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等政策在稅收上進一步鼓勵中小企業的發展。
為預防出現稅收漏洞,改革方案明確將與企業技術更新無關,且容易混為個人消費的應征消費稅的小汽車、摩托車和游艇排除在上述設備范圍之外。
浙江嵊州新中港熱電有限公司董事長謝百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增值稅改革全面鋪開對企業影響很大,將大大減少企業進行技術改造的成本。他舉例說,現在他的企業每年小規模投資項目在2000萬到3000萬元左右,改革后可以減稅200萬到300萬元,而對于投資超過1億元的大項目來說,則可減稅1000萬元左右,對企業來說是一筆不小的數目,為企業擴大投資提供了可能。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表示,在中國新確定的積極財政政策下,增值稅轉型作為一項給企業減負的改革,有利于鼓勵企業設備更新和技術升級,推動企業成為市場長期投資主體。
由于改革影響深遠,中國增值稅的轉型經歷了漫長的改革。1994年,中國選擇采用生產型增值稅,一方面是出于財政收入的考慮,另一方面則為了抑制投資膨脹。但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縱深發展,推進增值稅轉型改革的必要性日益突出。
2003年,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適時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十一五規劃”也明確提出,2006年到2010年期間,中國將“在全國范圍內實現增值稅由生產型轉為消費型”。
2004年,中國率先在東北三省的裝備制造業、石油化工業等八大行業進行增值稅轉型試點;2007年7月1日起又將試點范圍擴大到中部六省26個老工業基地;2008年7月1日,試點范圍進一步擴大到內蒙古自治區東部五個盟市和四川汶川地震受災嚴重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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