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7月26日),據市物價局介紹,本市(太原市)已經對穩定非重點合同電煤的市場銷售價格作出規定。物價部門將對本地煤炭生產企業的電煤價格進行摸底和備案。
物價部門說,自全國對發電用煤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以來,電煤價格過快上漲的勢頭得到明顯遏制。但在國內一些地方出現了部分非重點合同電煤價格不同程度上漲的情況,加大了燃煤電廠的成本壓力。這一情況已引起國家發改委的重視。目前,各級物價部門正在采取具體措施落實國家對發電用煤實施臨時價格干預的要求。
市物價局要求,本市各縣(市、區)物價部門根據本地煤炭生產和發電企業的電煤供需情況,制定本地在臨時價格干預期間的電煤價格。市東山煤礦有限公司、市南峪煤礦等本市煤炭生產企業出售電煤時,重點合同電煤和非重點合同電煤的出礦價(車板價)均以今年6月19日的結算價格為最高限價;當日沒有交易的,以此前最近一次實際結算價格作為最高限價。臨時價格干預期間,本市煤炭生產企業的電煤出礦價一律不得超過上述最高限價。電煤供需雙方已經簽訂合同的,要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禁止將重點合同電煤轉為市場煤炭銷售。
物價部門對煤炭流通環節實行差價率控制:即在出礦價的基礎上(不含運雜費)綜合經營差價率的加價幅度不得超過6%。煤炭運輸等流通企業要執行規定的收費標準,不得擅自提價或價外加價。市物價局要求,各縣(市、區)物價部門要對當地的省市重點煤炭生產企業以外的煤炭生產企業進行價格摸底,在本月月底前掌握其6月19日的結算價格、目前實際銷售價格等價格情況。市物價局將對上述價格情況進行備案,并按照國家臨時價格干預措施進行檢查和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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