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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1 記者:劉錚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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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6月30日電
6月30日發布的《國務院關于支持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明確提出,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受災地區信貸投放,對受災地區實施傾斜和優惠的信貸政策。 《意見》明確:“對災前已經發放、災后不能按期償還的各項貸款延長還款期限六個月,在2008年底前不催收催繳、不罰息,不作為不良記錄,不影響其繼續獲得受災地區其他信貸支持。” 受災地區實行住房信貸優惠政策。《意見》規定,對受災地區居民購置自住房的貸款利率下限由人民銀行規定的現行水平統一下調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調為10%。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各檔次均優惠1個百分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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