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有兩則新聞引起了筆者的注意:一是近日廣州有70多人因食用了帶有瘦肉精的豬肉住院就醫,二是法制日報報道,因為論文知識產權的問題,青島某運輸公司總經理獲得的博士學位被北京師范大學撤銷。
相對于實物造假,假文憑、假學術有著更大的隱蔽性。由于假食品、假用品貼近百姓生活,直接關乎民生,因此較容易被查處,且《刑法》的指向性更明確,適用性更強。而文憑造假和學術造假面對的受眾相對狹窄,真假的判別與審核往往為少數人甚至個別人所掌控,造假本身具有很高的技術含量,因此不容易被直接發現。
有的文憑本身是真的,只是獲取文憑的手段是造假。說它真,是因為造假者的注冊入學登記表是真的,授予學位的高校也是真的;說它假,是因為他們的論文可能并非出自本人之手,而是由“槍手”代寫。有的文憑造假和學術造假已成為團體行為,牽扯利益廣泛,關系復雜,查處起來難度較大。
2008年4月3日新華社的一則消息稱,韓國首爾的一家法庭經公開庭審認定,韓國東國大學藝術史教授申正娥持有的美國堪薩斯州立大學本科及碩士學位證書、耶魯大學博士學位證書均系偽造,于是以“偽造大學學位罪”判處申正娥有期徒刑18個月。該項判決適用的是韓國《刑法》的專有法條。在這一點上,韓國已經走在了世界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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