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國經濟調結構、擴內需的任務依然繁重,專家表示,在稅制方面,要達到淘汰落后產能、優化結構的目的,需要充分利用資源稅、環境稅、增值稅、消費稅的區別對待措施,有減有增。同時,要注重個人所得稅的調節功能,有效提高居民的平均消費水平。 從優化投資結構,拉動民間投資的角度看,我國的稅收優惠力度還有上升空間。中國國際稅收研究會的專家認為,目前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規定只適用于個人,達不到起征點的小企業不能享受,這是不盡合理的。小企業可以擴大就業,繁榮市場,然而其本身抗風險能力弱,經營缺乏穩定性,有必要在稅收政策上給予適當照顧。加之小企業稅源分散,情況復雜,管理難度大,稅收征收成本高,國際上通常對經營規模小的納稅人放棄征稅。此外,現行起征點標準仍然有些偏低,可以考慮適當提高,并可以考慮將規定起征點改為規定免征額。
(據《中國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