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全球第一的電動車制造國和消費國,擁有1.2億電動自行車使用者,公民關聯財產達4000億元;生產企業有2000多家,從業人員500萬。2009年,全球電動自行車市場容量的90%集中在我國,每年的銷售數量約為2500萬輛。
加快完善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大力發展電動自行車行業,對于加快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很有意義:1電動自行車具有顯著的低碳、節能、環保特性。2.發展電動車產業有利于創造新的就業。3.發展電動自行車利于大眾群體參與整個道路交通,緩解我國道路特別是城市道路交通的通行壓力。
然而,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對于非機動車(電動自行車)的相關條款第五十八條規定: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以及國家現行電動自行車相關標準:時速超過20公里或車重超過40公斤的電動自行車,定義為電動摩托車。這些規定既嚴重制約了我國電動車行業的有序發展和技術進步,又限制和制約了億萬電動車消費者的正常使用和相關權益。現根據我國電動自行車行業發展的現狀,參考國際電動車行業及標準制訂的情況,提出如下建議:
一是盡快修訂《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內容。把電動自行車列為“低速電動兩輪車”,明確“低速電動兩輪車”的定義,并按照非機動車進行管理,對其主要標準、管理基本準則作出規定。
二是盡快修訂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對低速電動兩輪車的最高車速、外形尺寸、制動性能、燈光、后視鏡的配置等提出明確的性能指標和安全技術要求,制訂一個有利于電動車產業健康、快速、穩定的標準。
三是增補電動自行車為國家“家電下鄉”目錄產品。電動自行車具有耐用大件消費品的特質,并且已經普及到農村,是農村家庭日常生活出行的必備交通工具。農村市場需求大,電動自行車消費對于拉動內需也將起到積極作用。
四是推行“一車一牌一票”。讓每一臺電動自行車都能有牌照、有銷售發票,形成統一性的規范化制度鏈條,規范行業有序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