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昨日稱,將繼續提高償付能力監管對保險公司的約束力,包括研究修訂最低資本要求標準,加大監管措施力度,加強對償付能力報告的審核、檢查、分析力度等。 保監會稱,將在前期研究的基礎上,結合國際金融監管發展方向,完善以風險為基礎的最低資本標準修訂方案。此前,保監會已起草了最低資本標準修訂方案初稿,目前正在進一步修改中。 另外,保監會將從宏觀審慎角度出發完善有關制度,防范系統性風險,包括研究行業壓力測試方法,完善次級債管理辦法,完善償付能力風險處置制度。 2009年,保監會對償付能力不足公司,針對其不足原因,采取停止業務、責令增資、停批分支機構等措施,償付能力不足公司數量減少為9家;保監會還改進了償付能力監管預警機制,保險公司動態償付能力測試的規則將在近期發布。2009年,共10家保險公司獲準發行了180億元次級債,提高了行業抵御風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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