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消息稱包括花旗、匯豐、渣打等在內的36家外資銀行向中國監管部門提出申請,推遲執行近期宣布的對境內外資行支付海外貸款利息和扣繳所得稅的措施。本報記者昨日(12月29日)從中外資行知情人士處獲悉,就上述條款,商業銀行在稅收執行時間、稅率等細則方面仍在向監管層申請調整。 國家稅務總局12月上旬在其網站公告稱,我國金融機構向境外外國銀行支付貸款利息、我國境內外資金融機構向境外支付貸款利息,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該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除外資行提出申請外,據一位外資行人士透露,還有一家國有大型商業銀行也正通過其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海外貸款稅收的相關估算、以及游說監管層等。 稅收細則方面,納稅比例仍未確定。一家外資法人銀行知情人士透露,在上述公告出臺之前,國家也并未對外資行征收過相關稅款,因此就比例問題還未明確。“但看情況應該會根據境外貸款的來源地來分類,如果貸款資金來源于香港,則利息稅為7%,其他海外市場,則可能為10%。” 一家外資法人行高層估計,如果對海外貸款進行征稅,則銀行的資金成本有可能上升3-5%。 其次,對于納稅執行日從2008年1月1日起算,還是從12月4日起算的問題。據稱,一些外資銀行正呼吁執行日從12月4日起算。上述外資法人銀行知情人士認為:“通知是12月上旬才出來的,而我們今年年初海外拆借的時候根本就沒想到年底會有這樣的政策出臺。按照‘法不溯及以往’的原則,我們覺得以往的就應該不算了。” 中央財經大學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教授認為,一方面,這反映出國家對于外債數量增長較快有可能帶來的資金大幅流動等不穩定因素的調節意圖。另一方面,這將使得海外資金拆借占比較大的外資行的融資成本上升。 “大量外資行境內分行轉制成為本地法人銀行之后,在內地發展較快,但業務發展模式‘畸形’,即擁有便利的海外拆借的通道、海外貸款占比高而國內存款吸納較少,同時將海外拆借資金大量用于國內借貸。從長遠來看,這對外資法人行在內地的網點機構建設、關注國內市場大量吸納人民幣存款等方面都具有積極的作用。”郭田勇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