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財政部獲悉,自2009年1月1日起,將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 按照國務院關于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要求,12月22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監察部、審計署等五部門聯合下發通知,明確了取消公路養路費等6項收費相關政策。 除取消上述6項收費外,政策還規定,海南省征收的燃油附加費改為高等級公路車輛通行附加費,具體征收辦法由海南省制定。 交通規費征稽機構已預征的2009年度或因政策等原因需要退還的上述交通和車輛收費,要予以全額清退。交通規費征稽機構要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繼續做好2008年12月份交通和車輛收費征收以及欠繳、漏繳交通和車輛收費的清理工作,確保應征不漏。有關征收和清繳收入要按照財政部門規定渠道全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交通規費征稽機構在2009及以后年度清理欠繳、漏繳交通和車輛收費時,可繼續使用2008年度有關財政票據。 政策要求,各地要逐步有序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含二級公路上的橋梁、隧道)車輛通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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