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開始對《城市空氣質量日報和預報技術規定》征求意見。該標準其中擬規定,空氣質量必須提前24小時的預報。 該標準擬規定,空氣質量日報的時間周期為24小時,即前一日的12時至當日12時。
(《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