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不久前中國政府出臺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首次以法規形式保障公眾政務知情權后,最高法院14日公布《關于加強人民法院審判公開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全國各級法院進一步加強審判公開工作,確保當事人的訴訟知情權。 這也是中國最高司法機關首次以司法文件的形式對審判公開工作進行全面規范,其內容緊緊圍繞如何保障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依法獲得審判工作信息的權利,從而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展開。 在這份司法文件中,最高法院首次明確:人民法院審判公開工作的基本原則是依法公開、及時公開和全面公開。根據這三項原則,最高法院要求各級法院“根據審判工作需要,公開與保護當事人權利有關的人民法院審判工作各重要環節的有效信息”。 為了保證公眾擁有獲取審判信息的便利、有效渠道,最高法院要求各級法院建立和公布案件辦理情況查詢機制,“方便當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及時了解與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相關的審判和執行信息”。 《若干意見》還提出,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建立和公布案件辦理情況查詢機制,方便當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及時了解與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相關的審判和執行信息。 針對許多群眾“不會告”的狀況,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法院應當以設置宣傳欄或者公告牌、建立網站等方便查閱的形式,公布本院管轄的各類案件的立案條件、訴訟費用的收費標準及緩、減、免交訴訟費的基本條件和程序、案件審理與執行工作流程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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