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寧夏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2006年年末,審計署聯合自治區審計組對寧夏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工作進行了專項審計,在審計中發現寧夏社保基金的管理存在政策執行不嚴格、管理監督不規范,甚至侵占挪用基金等嚴重違法違紀問題,共涉及社保基金3.93億元。 審計發現,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使用中存在一些問題,共涉及社保基金3.93億元,其中石嘴山市醫保中心主任和財務科長于2004年5月至2005年6月期間,采取截留未到期銀行承兌匯票的手法,將某企業交繳的19張、面值3233萬多元醫療保險費轉移到其親屬、朋友名下,另外還與某縣醫藥藥材公司編造2份內容虛假的抹賬協議,分8次將250萬元醫保基金轉給該縣醫藥藥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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