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4月23日電
在我國的水資源耗用結構中,農業用水,主要是灌溉用水所占比例非常大,約占全國用水總量的70%,而在西北地區則占到90%。但灌溉用水利用效率卻很低,據估算,現有的灌溉用水量幾乎超過農作物合理灌溉用水量的0.5-1.5倍。在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農業(灌溉)用水的管理與利用問題研究》中,專家們認為,改變用水行為,農業用水有很大的節水潛力。
課題組于2004年-2006年對山東引黃灌區農戶用水情況進行的調查表明,計量方式的落后,導致了畝均用水量差異較大。在農業灌溉用水的收費方式上,多數用的是“按灌溉面積收費”、“按灌溉時間收費”、“按灌溉用電量收費”、“按灌溉次數收費”等,而按實際用水量收費的只占9%。
專家們認為,收費多少與用水量失去直接聯系,對農戶就沒有節水激勵,相反,在相同的灌溉面積、灌溉時間、灌溉次數及其條件下,對農戶卻是一種“盡可能多用”的反向激勵。例如,在“按灌溉面積收費”的農戶中,灌溉用水量最高的農戶每次每畝灌溉用水量可達200立方米,最低的農戶每次每畝灌溉用水量僅為20立方米。
專家指出,我國是一個缺水國家,又是耗水大國。在世界銀行統計的153個國家和地區人均水資源擁有量排行榜上,居121位,是世界13個水資源高度貧乏的國家之一。因此,改變農業灌溉用水浪費現象是一個重要問題。雖然,目前我國還無法做到一戶一表,每戶按用水量收費,但改進灌溉用水的計量收費方式,推行按用水量收費應是今后提高農業灌溉用水效率問題所要把握的總體方向。此外,還應構建農戶節水補償機制,只要農戶自己節約下來的水權份額能夠變成自己的經濟收益,農戶節水的激勵機制就構建起來了,農業灌溉節水也就真正落到了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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