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日前聯合有關機構共同宣布,將于4月2日起全面實施一項新措施,以遏止投資者在首次公開招股中的重復認購申請。 根據目前的香港有關規定,未能在首次公開招股中成功認購新股的申請人的退款支票上,會印有其身份證明文件號碼。不過為符合《個人數據(私隱)條例》的規定,在打印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時,其第五及第六位數字均會被星號“*”遮蓋。香港監管機構最近發現,部分首次公開招股申請人曾企圖利用現行在退款支票上遮蓋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的安排,提交重復認購申請,以提高抽新股的中簽率。 針對這一現象,香港證監會、證券登記公司總會有限公司、香港金融管理局及香港銀行公會制定了一項新的預防措施,規定今后在首次公開招股退款支票上被遮蓋的兩個數字位置將每次不同,而不再固定于第五及第六位數字。被遮蓋數字的位置將會由負責處理首次公開招股的股份登記機構所設計的計算機程序隨機選定。新措施將適用于所有在2007年4月2日當天或以后推出的首次公開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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