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國家質檢總局日前在對浙江、安徽、湖南、江西等4個省50家企業生產的50種產品(不涉及出口產品)的抽查中,產品實物質量抽樣合格率為94.2%。 此次抽查依據國家強制性標準GB18580-200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和推薦性國家標準GB/T20240-2006《竹地板》等規定的要求,對竹地板產品的含水率、靜曲強度、浸漬剝離強度、表面漆膜耐磨性、表面漆膜耐污染性、表面漆膜附著力、表面抗沖擊性能、甲醛釋放量等8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結果表明,連續的國家監督抽查促進了企業質量意識的提高,加強了質量管理,涉及國家強制性標準的甲醛釋放量、含水率、靜曲強度、表面漆膜耐磨性、表面漆膜耐污染性、表面漆膜附著力、表面抗沖擊性能項目全部合格。 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質量問題是個別產品浸漬剝離項目達不到標準規定的要求。浸漬剝離試驗是產品經浸水、烘干后考核竹地板產品的膠合性能,若浸漬剝離試驗達不到標準規定的要求,竹地板易產生脫膠現象,從而影響竹地板的質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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