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南電
近日,山東省質監局批準發布首個珠寶銷售行業服務類標準,明確規定貴金屬、珠寶玉石飾品的重量、成分等不符合標簽標注等三種情況下,商家應給消費者退換貨。 山東省發布的《貴金屬、珠寶玉石飾品經營服務規范》規定,山東省范圍內所有單獨開設或設在其他場所內的銷售貴金屬、珠寶玉石飾品的組織,應確定退換貨條件和時限要求,并向顧客公開承諾,嚴格按承諾內容提供退換貨服務。當發生以下三種情況之一時,商家應給消費者退貨或換貨:飾品的重量、成分、質量等級等不符合標簽上標注;飾品經法定的質量檢驗機構檢測不合格或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經鑒定發現貴金屬飾品成色不足或摻假使假。 《規范》還規定,珠寶銷售營業員持有國家勞動部門頒發的《珠寶首飾營業員職業資格證書》的比例不得低于60%,并在介紹商品時使用規范的飾品名稱,如南非鉆、緬甸玉、綠寶石等含糊、錯誤的珠寶名稱,今后應規范使用為鉆石、翡翠、祖母綠等正確名稱,以避免誤導消費者。 據了解,《規范》由國家黃金鉆石制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山東質量認證中心等共同提出,2008年1月10日起正式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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