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7月1日起施行的《銀川市飲食娛樂業環境污染防治條例》規定,在銀川開辦餐飲娛樂企業,環境影響報告表是所有手續中的第一道手續。 該《條例》規定,建設或者開辦可能產生油煙、噪聲、異味污染的飲食娛樂業經營場所的單位及個人,應當向環保部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未做此項工作的,衛生部門不予辦理《衛生許可證》,文化部門不予辦理《文化經營許可證》,工商部門不予核發《營業執照》。 同時,《條例》對新建飲食業用房進行了嚴格規定,要求獨立于居民住宅樓,具備專用煙道等污染防治條件,預留有空調、天然氣接口等設施的設置位置。飲食業經營場所還應在顯著位置設置警示標志,嚴禁用餐人員在每晚23時至次日7時內高聲喧嘩。未設標志的,由環保部門對經營場所處以罰款;設了標志而用餐人員置之不理的,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處以罰款。另外,對阻礙環保執法人員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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