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資委 證監會 社保基金會
關于印發《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的通知
財企[2009]94號
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有關國有股東、上市公司: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財政部
國資委
證監會
社保基金會
二OO九年六月十九日
相關辦法: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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