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30日,財政部、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宣布,為擴大內需,改善民生,拉動消費帶動生產,將在全國全面推廣“家電下鄉”工作。對農民購買彩電、冰箱、手機、洗衣機等產品,按銷售價格的13%給予財政補貼。對補貼的價格設定了最高限價,彩電不超過2000元,冰箱不超過2500元,洗衣機不超過2000元,手機不超過1000元。實施時間暫定四年。按照時間順序,“家電下鄉”工作分三批進行。 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共同負擔,其中,中央財政負擔80%,省級財政負擔20%。在補貼資金的管理與撥付上,縣級財政部門建立直補資金臺賬,確保補貼資金專戶管理,封閉運行。財政部門將定期檢查和掌握補貼資金的發放動態情況,確保補貼資金專款專用和及時足額兌付。省財政及時將國家補貼資金和省級補貼資金撥至各市、縣財政部門,市、縣財政部門則及時將補貼資金撥至縣級“財政補貼農民資金專戶”存儲。建立公示制度,設立舉報電話和信箱,及時受理農民及企業的投訴。對銷售情況進行檢查,防止發生虛假銷售騙取財政補貼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