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福建省人身保險公司理賠服務標準》將于今年9月1日起實行。《標準》對人身保險報案、理賠等作了具體的規定。 信息公示方面,《標準》規定,在指定就診醫院方面,保險公司應通過保險合同、公司網站、發放紙介質服務宣傳品等方式,發布保險合同約定的指定就診醫院目錄信息,以便客戶就醫。保險合同未約定指定就診醫院的,應當認可二級及二級以上所有公立醫院。 索賠申請方面,《標準》規定,在接到客戶報案后,公司認為需要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進行現場查勘的,應及時到達現場進行查勘,同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客戶準備索賠所需的相關證明、資料。 理賠時效方面,《標準》規定,今后福建各家壽險公司均應建立簡易案件快速理賠機制,對于索賠材料齊全、事實清楚、無需調查且賠款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簡易案件,在立案后1個工作日內及時結案,并在規定時限內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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