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中國東方航空云南分公司從昆明飛往大理、麗江、版納、芒市、思茅和臨滄六地的14個航班在飛到目的地上空后,乘客被告知無法降落,航班又全部飛回昆明,這導致昆明機場更多航班延誤,大量旅客滯留。被耽擱行程的旅客,在昆明機場對此表示極為不滿,紛紛要求退票或改簽。
雖然東航官方解釋是“天氣原因”,但同一天飛往上述地區的其他航空公司航班則正常降落。而據《南方都市報》報道,事發前,該公司飛行員宿舍中流傳了一份公開信,歷數了飛行員的不滿原因,其中包括待遇偏低;針對飛行員的檢查使“飛行員的自尊心受到了巨大的傷害”;工資和補貼標準沒有與稅收標準接軌;認為飛行員辭職遭到天價索賠是不公平之舉等。
無獨有偶,3月份以來,民航業已發生多起類似事件:3月14日下午,同樣由于認為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上海航空公司40余位機長同時報請病假;3月28日,東星航空11名機長因與公司發生勞資等糾紛,集體“告假”,導致多數武漢始發的航班停飛。
為什么警方還沒有介入?
就在備受關注的許霆案再審宣判的同一天,云南上空14個航班莫名掉頭回飛,上千名乘客遭遇空中驚魂,這就是震驚全國的東航“罷飛”事件。
按照航空公司的說法,這些飛行員對天氣發生集體“過敏”,執行了正常返航行為。然而,事件發生前,飛行員宿舍樓出現“抗議信”,表達了“待遇太低”等不滿;事件發生時,多個航班安排的飛行員表明不愿執行飛行任務;事件發生后,民航局表示要嚴處“罷飛”的帶頭人。這種種跡象都指向,這是一起有目的的“罷飛”行為。
據傳,目前東航云南分公司正在與飛行員們進行秘密協商,部分乘客正準備起訴航空公司“商業欺詐”,民航局也在關注此事進展。但最應現身說話的,并不是這些人,而是代表公共利益的司法機關。
從經濟損失上來說,航班起飛,要承擔燃油、人力、機場基礎設施、空中交通管制等巨額成本。“罷飛”導致的乘客時間、經濟損失更難以估量。另外還有燃油消耗造成的環境污染等等。這些損失歸根結底,受害的都是公共利益。
更令人擔憂的是,這次飛行員的集體“罷飛”,雖然目的是為了表明對工作環境不滿,其動機可能有其合理性,但乘客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在整個飛行過程中,可能會產生極度的恐懼感。很顯然,挾持乘客“返航”行為對公共安全存在重大威脅。
我們知道當乘客“賴座”,擾亂航空秩序的時候,會被公安部門行政拘留,那么當飛行員“罷飛”,造成社會巨大經濟損失和公共安全威脅時,司法機關難道不應該及時介入,把事實調查清楚,還無辜乘客和民眾們一個真相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