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國務院有關部門安全監管機構: 《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制度》已經國家統計局同意。現予印發,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原《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表制度》同時廢止。 附件: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制度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