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11月12日宣布,我國保險業第一部專門規范養老保險業務的部門規章——《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管理辦法》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從經營主體、養老年金保險的產品管理和經營管理、企業年金管理業務等方面,對養老保險業務的經營行為做出規范,對保險公司的違規經營行為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做出明確規定。 《辦法》在產品管理、經營管理等方面突出了對消費者的保護。具體體現在:第一,明確了團體養老年金保險的權益歸屬,保護個人權益;第二,控制投資選擇的風險,確保養老保險資金的安全性并兼顧收益;第三,鼓勵年金領取,真正實現養老的目的;第四,防范保險公司誤導客戶,減少糾紛;第五,強化信息披露,提高消費者知情權;第六,減少投保人隨意支配養老保險基金的行為,保護被保險人利益。 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負責人表示,出臺《辦法》的目的是規范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保護養老保險業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推動社會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的完善。這對促進養老保險專業化發展、推動產品創新、規范市場行為、改善外部環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商業養老保險是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2006年實現保費收入626億元,已積累養老保險基金2000多億元。截至目前,有51家壽險公司開展了養老保險業務,開發養老險品種百余種,業務種類包括個人養老年金、團體養老年金和企業年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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