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標準,先有“標”,“準”才有意義。但從這則新聞提及的“白領工資標準”來看,其意義大值商榷。
第一,如果以傳統意義所指的“白領”為標。在此首先要界定一下什么是白領。《現代漢語詞典》的釋義是:“某些國家或地區指從事腦力勞動的職員,如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政府公務人員等。”從這個定義來看,白領的要義在于“從事腦力勞動”。這顯然與勞動者的收入沒有必然聯系,與勞動者所在地域亦無瓜葛。判斷一個人是否白領并非根據其工資,而是根據其工種,從這個角度看,白領工資標準沒什么意義,并不值得社科院這樣一個國家權威學術機構為之投入研究資源。
第二,如果以當下人們心目中的“白領”為標。相比詞典里的定義,此處的白領內涵難定義得多。大體說來,我認為應該有這么幾條:1.生活品質較高;2.職業可流動性較高;3.關注個人職業發展,職業精神較強;4.較具社會責任感。除了生活品質與工資有直接聯系,其余幾條都無法用工資作為“準”來衡量。
因此,社科院此次發布的這一標準,不具備作為標準所應有的價值——想衡量什么?相反,我認為由權威學術機構發布的這一標準會擾亂人們原有的生活秩序。既然是標準,勢必有人要對號入座,對號入座的結果可想而知:有的人會沾沾自喜,有的人會暗暗不平,不但給同城人造成心理差距,還給全國各地的勞動者造成心理差距。在倡導和諧理念的今天,這樣的標準顯然有點不太合拍。
真想出臺有關職場的標準,其實有事可干。比如,可以調查一下具體某個工種,找出不同熟練程度、不同學歷背景、不同地域的工資標準,這樣的標準對求職者和用人單位都能形成一定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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