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長達21公里的巨龍將現身于河南省新鄭市始祖山山巔。這條巨龍依始祖山山脊而建,為鋼筋混凝土結構,計劃投資3.1118億元,預計2009年10月1日竣工。據投資方稱,“華夏第一祖龍”建成后將可能創造100多項吉尼斯紀錄。當地宣傳部門對這個開發項目的意見是,“建龍完全是個人行為,與政府無關”(詳見昨日本報A30版)。 真的是與政府無關嗎?報道說,2005年始祖山被批準為國家級森林公園。從始祖山的這個“身份”來看,開發行為非但不是與政府無關,反而是大有關系,因為開發行為與法規明確界定的政府責任產生了沖突。 1994年頒布的《森林公園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禁止在森林公園毀林開荒和毀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毀林行為;占用、征用或者轉讓森林公園經營范圍內的土地,必須取得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的許可,并辦理占用、征用或者轉讓手續,交納有關費用,報有法定審批權限的人民政府批準。 這條依山脊而建的“龐然大物”長達21公里,恐怕擺脫不了與“毀林”、“占用土地”這兩個被限制行為的牽連。而且,“2007年2月5日‘華夏第一祖龍’項目在新鄭市發改委得以‘同意備案’,目前該項目已向省發改委、國家發改委遞交”,看來,這還是個典型的“未立項先動工”項目,與《森林公園管理辦法》等法規中的相關規定再次相悖。 對這樣的開發工程,當地政府部門能夠默許,其實也可稱得上“好龍”,比如想借“龍”生財,以給地方的GDP添上一筆;比如借“龍”生名,提高本地的“形象”、“知名度”,以為主政者的面子增光添彩。所以,筆者認為,在始祖山山巔破土而建21公里的混凝土“華夏第一祖龍”,這個“大手筆”不排除是地方政府和投資者一拍即合、共同“好龍”的結果。如此,“個人行為、與政府無關”的解釋是不是有些蒼白無力?說“與政府無關”恐怕只是為了推脫責任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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