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袁漢民表示,目前就業促進法草案在解決就業歧視等問題上顯得有些“軟”,還要好好修改。各級政府應將就業規劃、就業投入、就業培訓等全部納入促進就業的政府責任體系,并把促進就業作為一項考核“硬指標”加以執行。對此,人民網網友發表評論:
——就業之難系全局性、整體性局面,將長期伴隨中國經濟與社會的轉型,伴生于城市化的全過程。倘若政策施行得當,法制剛性約束增強,就業之難在不同階段會有不同形式的逐步緩解,但不可能根除。
——改善就業環境、提高就業率,除了需要政府引導拓寬就業渠道外,以網絡招聘等更加科學、高效的手段,實現企業與人才的對接,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減少因就業難帶來的社會安全隱患,為減輕就業壓力注入活力。
——目前我國各地勞動力市場普遍存在較為嚴重的就業歧視,就業歧視已嚴重影響了公民就業的實現、政府的威信和社會的和諧穩定。建議在《就業促進法》中加強反就業歧視的內容,明確“就業歧視”的定義,或者設立“公平就業”專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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