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依據《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北京市工商局將從9月1日起對全市范圍內的商場、超市、市場、食雜店以及影劇院、加油站、報刊亭等,有從事批發或零售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的經營企業和個人實施食品流通許可。 北京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食品經營者應當在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后,申請辦理工商登記。未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不得從事食品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