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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09 記者:周立權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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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春11月8日電
吉林省監察廳和財政廳日前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嚴格罰沒收入收支脫鉤管理的意見》,明確禁止各行政執法單位罰款與獎金掛鉤。 吉林省嚴禁地方政府、財政部門對執法單位硬性下達罰沒收入指標,執罰部門不得給所屬機構、下屬單位或執法人員下達罰款任務。任何形式直接或變相下達罰沒收入指標的“地方政策”和做法一律廢止。 意見還規定,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可能實施或正在實施行政違法行為的,應及時提醒或予以制止,不得為追求罰款數額而放任或誤導行政管理相對人行政違法,嚴禁“以罰代管”或超范圍、超限額亂罰及應罰不罰。 執法機關不得把罰款同獎金、福利等個人收益相聯系或與職工的工作業績、干部測評、績效考核、提拔任用等行為掛鉤。罰沒收入必須全部上繳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執法機關不得截留、坐支、私分或者變相私分。執法機關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要求財政部門予以返還罰沒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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