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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3 記者:蔡玉高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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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南京電
要想征用土地,得先預存補償款。近日,南京市政府下發通知,要求各用地報批單位必須在報批前將征地補償款足額繳納至專戶。 南京市國土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一直以來,由于補償款不能到位,使得被征地百姓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的事情還時有發生。為杜絕此類情況的出現,南京市政府下發了《市政府辦公廳關于農地轉用和集體土地征收報批有關問題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今后,所有征地都必須先預存好補償款后才能實施。所有預存補償款專款專用,等征地實施工作完成后多退少補。根據南京江南八區現行實際情況以及抽樣調查,今年南京的征地補償款暫按11.5萬元/畝的標準預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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