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2006-12-01 記者:曾亮亮 來源:經濟參考報 |
|
|
本報訊
“新藥臨床前安全性評價研究,必須放在經過GLP(即《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的實驗室進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安全監管司相關負責人29日向記者透露,該規定將于2007年1月1日開始執行。
據悉,這一新規將進一步保證藥品研制的質量,促進我國藥物研發的整體水平提高,從源頭上保障人民用藥的安全。臨床前安全性評價是指利用實驗動物進行的一系列試驗研究,主要觀察和測定藥物對機體的損害和影響,其研究結果為評價新藥對人類健康的危害程度提供科學依據。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