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南京電 記者從南京市政府獲悉,該市規定,事業單位配備和更新車輛的價格不得超過20萬元,排氣量不得超過2.0升。 南京市委市政府日前發出通知,對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配備、更新和使用進行規范管理,嚴格控制車輛數量和標準,節約經費支出。 按照規定,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在20人以下的,可配備車輛一輛;20人以上的,每20至30人增配車輛一輛。在排氣量和價格規定標準的前提下,應優先考慮購置小排量、混合動力等經濟型車輛,不得進行超標準裝潢和改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