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爭相出臺區域或城市發展規劃的做法,開始受到環保和規劃部門的質疑。 6日上午,在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環境規劃專業委員會主辦的“區域發展規劃與區域環境保護戰略”沙龍上,有專家明確表示,一些地區爭相給自己戴上“特色”發展的帽子,并想方設法上升為國家戰略,盲目發展的結果必然會給當地生態環境和環境保護帶來更大的壓力。 據專家稱,一些地區制訂區域發展規劃,并爭取獲得國家批準,這已經成為當地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 記者查詢了一份去年出臺的某地區域發展規劃,發現在長達48頁的規劃文本中,涉及環境保護內容的文字只有區區的三段,且說法籠統。 “如何從環境保護的角度,協調區域經濟發展的確是一個大難題。”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吳舜澤說。 曾參與幾個區域發展規劃制訂的中科院地理所經濟地理與區域發展研究室副主任張文忠認為,我國在區域發展方面一直存在的最大誤區就是,各地都把經濟增長作為區域發展的首選甚至是唯一目標。 “這就必然導致各級地方政府把做大GDP作為中心工作,忽視當地的自然條件,盲目開發建設。”張文忠說。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發展戰略與區域經濟部研究員劉云中認為,由于各方面原因,中國區域發展存在著較大的不平衡性。制訂區域發展規劃實質上是“非均衡戰略”,即在特定的空間范圍內,在一定的歷史時期,營造有別于其他地區的政策環境,吸引其他地區資金、人才和技術向該地區聚集,通過聚集效應的發揮,促進這一地區的發展。 “但是,其結果是以一種政策不平等代替另一種政策不平等。”劉云中認為,這必將導致地區之間的政策攀比和國家政策在空間上的細碎化,致使每一個地區都感到中央在政策方面有負于自己。 劉云中說,在存在相對獨立的利益的情況下,地區之間進行競爭是一種正常現象。但目前一些地方之間的競爭已經突破了應有的“底線”,陷入了惡性競爭的泥潭。 劉云中列舉了三個方面的表現:為吸引外資,各地競相為外資提供超乎國民待遇的條件,包括向外資提供價格低廉的土地和其他自然資源,降低環境保護標準和在勞資關系的處理中偏袒資本一方;為保護本地勞動力市場,對外地勞工采取歧視性的就業政策;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以鄰為壑,一些地方無視當地經濟發展對毗鄰地區的影響,以犧牲毗鄰地區的環境質量換得本地區的經濟增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