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昨日上午在北京召開,《社會保險法(草案)》提交本次會議三審。社保基金的監督一直是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草案三審稿擬增加規定,將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納入各級人大監督檢查范圍。此外,對全國社保基金也作出了專門規定,擬加強信息披露和政府監督。 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本機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對本法(社會保險法)實施情況的執法檢查等,依法行使監督職權。” 值得注意的是,三審稿對全國社保基金做了詳細規定:國家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用于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機構負責管理運營,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三審稿還規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的情況。國務院財政部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進行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