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外匯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出《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規定》內容共分6章,依次為總則、投資額度管理、賬戶管理、匯兌管理、統計與監督管理、附則。與2002年出臺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外匯管理暫行規定》相比,《規定》新充實的內容主要涉及吸引中長期資金,便利投資運作和風險控制,以及強化資金匯兌管理與統計監測等三個方面,特別是明確了國家對QFII投資實行總額管理并鼓勵中長期投資的政策原則。《規定》明確了申請投資額度的限額和時間要求,將單家QFII機構申請投資額度的上限由8億美元增至10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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