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從浙江省政府了解到,近日浙江省有關部門聯合發出了《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標準的通知》,提高了職工高溫補貼,并要求確保勞動者的休息權。
據了解,這次企業在職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的發放標準調整為: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3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10元,分別比2004年制定的標準提高了40元、30元和15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9月)。夏季清涼飲料費的開支,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同時,浙江省政府有關部門還提醒相關單位,高溫補貼是企業職工的一種福利待遇,用工單位必須在工資以外額外支付。如果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名義上發放了高溫補貼,卻將高溫補貼金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中,將是侵害職工合法利益的行為。用人單位也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遇到此類情況,勞動者可及時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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