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福州6月24日電
第三屆福建·政府管理高層論壇日前在福州舉行,來自國內外的專家學者圍繞“加快社會中介組織發展,轉變政府職能”這一主題進行深入探討。有關人士呼吁,應盡快制定《社會中介組織法》,以法律的形式規定社會中介組織的性質和發展宗旨,以此來推動社會中介組織走上自治之路。
專家們認為,社會中介組織的充分發展,不僅能降低政府社會治理的成本,而且將提高政府社會治理的成效。當前,我國的社會中介組織數量上總體不足、規模偏小、發展不平衡、誠信度不高。特別是自治程度低,相當一部分依附于政府機構,運作模式還帶有許多計劃性色彩,使得一些中介組織成為新的壟斷組織,一些則變成了準政府機構,無法代表市場主體的利益與政府進行平等溝通協商、協調。近期以來,一些社會中介組織不良行為被曝光,就與此有很大關系。
福建行政學院陳朝宗教授認為,要讓社會中介組織走上自治之路,首先必須實行依法治理。他提出,要盡快制定《社會中介組織法》,以法律的形式限制社會中介組織過度的市場行為。要依法建立社會中介組織的準入和退出機制,確定中介組織與政府、社會、企業、個人的關系。同時規范社會中介組織的行為,防止其經濟行為越軌、誠信缺失;規定社會中介組織自律的義務,并賦予某些社會中介組織對行業和專項經濟實行管理的權力。
專家們還認為,政府職能轉變是社會中介組織自治的關鍵。政府要變運動員為裁判員,逐步退出評估、公證、仲裁等一些領域的管理,而把這些交由社會中介組織去運作,自己則主要把好中介機構的市場準入關、誠信關、公平競爭關、服務標準關等。同時要加大廉政建設的力度,徹底消除政府機構與社會中介組織在經費、人員、經濟利益上的相互依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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