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配套資金緊張再次成為財政部關注的問題。財政部近日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央建設投資預算執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地方財政部門要確保地方政府配套資金落實到位,對于配套資金不落實的地區,要相應扣減或暫緩下達該地區后續中央建設投資預算。
通知強調,地方政府債券資金要首先用于中央擴大內需投資項目地方政府配套,尤其是公益性項目配套,在滿足中央擴大內需投資項目地方配套之后,才可以用于地方公益性建設項目,嚴禁用于經常性支出以及樓堂館所建設。 據了解,為解決地方政府配套資金不足問題,今年中央采取了代理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辦法,共發行2000億的地方債。 但有關專家指出,地方債總規模只有2000億元,與上萬億元的投資總額相比,顯然是不夠的。去年部分地方政府配套資金到位的情況也不容樂觀,據統計,在2008年新增1000億中央投資項目中,中央與鄂湘黔三省的投資比為1∶4.77,但地方配套資金到位率卻只有29.17%。 此外,加快中央建設投資預算執行,改進和完善中央建設投資預算編制和執行,也在通知中被提及。 對于此前中央投資預算下達地方時出現的一些不良現象,財政部再次要求地方財政部門,要按照工程建設進度需要安排資金,防止出現“要么執行緩慢、要么超量預撥”的現象,避免“庫款搬家”問題。 專家認為,審計署此前曾對300多個新增投資項目的審計抽查,發現部分項目不能按計劃及時開工,有的雖已開工但進展緩慢,此次通知的部分內容應該就是針對這一現象而擬定的。 財政部還強調,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將中央建設投資預算執行結果,作為今后安排和編制項目預算的重要依據。對基建資金預算執行慢、延續結轉資金較多的項目或單位,不下或緩下項目投資計劃。 此外,為全面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財政部近日下發通知,決定正式實施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對國有資產的動態監管。這是一個星期內,財政部第二次發文表示要加強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管。 通知強調,中央部門要按照國務院確定的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分工,切實抓好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