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4月20日透露,為了規范開展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績效評價工作,有效發揮績效評價工作的作用,推動金融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財政部進一步明確了金融企業開展績效評價的相關事宜。 根據財政部近日發布的《關于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績效評價相關事項的通知》,開展績效評價的金融企業主要分4類:第一類是執業需取得銀行業務許可證的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信用社、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信托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財務公司等;第二類是執業需取得保險業務許可證的各類保險企業等;第三類是執業需取得證券業務許可證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第四類是各類金融控股公司、信用擔保公司以及金融監管部門所屬的從事相關金融業務的企業。 根據通知,財政部組織實施中央管理金融企業的績效評價工作;省級政府財政部門組織實施本地區金融企業的績效評價工作。為確保績效評價工作的真實、完整、合理,金融企業應當提供績效評價基礎數據資料及對基礎數據進行調整的說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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