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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公民的個人資料不被泄露和濫用,也是保護個人生活不受干擾,讓公民獲得社會安全感的前提。然而,據國內某調查公司去年4月的一份調查顯示,74%的人有過信息被泄露的遭遇。在被泄露的信息當中,90%是聯系方式(電話、工作單位)被泄露。泄密渠道42%是網上注冊,25%是找工作投簡歷,16%是買車、房、保險等,10%是醫院看病。個人信息泄露已經成為社會的一大公害。 個人信息雖然由于反映的是信息主體的特性而有其“個體性”,但是對其的保護卻有著“社會性”,它需要社會管理體制相應的完善,大前提就是全社會個人信息意識的提高。 確立個人信息安全的法律地位,也是建立健全個人信用制度的重要前提。只有這樣,公民才可以放心支持乃至協助行政執法部門對網上信息及其他有關信息進行監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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