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經參仕邦人力資源指數簡介
新華經參仕邦人力資源指數由我公司和新華社經濟參考報共同發起,由我司贊助,在國內人力資源領域數位專家的指導下,由新華經參仕邦人力資源指數研究院根據仕邦全國性的人力資源池和抽樣調查的一手數據及相關部門和機構的公開數據、運用科學方法編制并發布的指數。新華經參仕邦人力資源指數初期包括勞務用工聘用量增長率和勞務用工人員平均實際勞動報酬指數兩大部分,并按城市和行業進行分類對15個城市和4個重點行業進行綜合和分組報告。新華經參仕邦人力資源指數通過新華社經濟參考報發布,2011年9月首次發布,此后每季度發布一次,每年出一次年度報告。
新華經參仕邦人力資源研究院院長、人社部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表示,通過新華經參仕邦人力資源指數的編制和發布,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國人力資源數據和指數體系,不僅能為相關部門的決策和機構的研究提供翔實、豐富的基礎數據,也能給普通勞動者以指引,給用人單位以指導,引導人力資源合理、有效的流動。
新華經參仕邦人力資源指數數據統計管理辦法
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數據統計工作,保障統計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發揮統計在編制新華經參仕邦人力資源指數中重要的基礎性作用,促進人力資源指數更好地發揮對人力資源流動的引導作用和對政府決策的輔助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編制新華經參仕邦人力資源指數過程中的數據搜集和調查、數據整理、數據分析等所有的數據統計工作。仕邦人力資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仕邦公司)和新華經參仕邦人力資源指數研究院(以下簡稱指數研究院)的統計人員、研究人員及調查人員等相關人員依照本辦法規定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的職權,不受侵犯。
二、新華經參仕邦人力資源指數的數據來源
新華經參仕邦人力資源指數的數據來源有三個:
第一,仕邦上百萬人力資源池數據庫。該數據庫由仕邦公司研發運行,數據每月更新一次。
第二,抽樣調查數據。為提高數據的代表性,進一步豐富人力資源池數據庫的信息,實施抽樣調查。抽樣調查由指數研究院設計、由仕邦公司聘請專門調查人員每月實施。
第三,國家相關部委、地方政府部門、相關研究機構等提供的公開數據。
三、提供仕邦上百萬人力資源池數據庫相關人員的責任和義務
仕邦上百萬人力資源池數據庫由仕邦公司相關部門提供。為保證統計數據的質量,仕邦公司各相關部門在數據采集、錄入的過程中應該相互配合、相互監督,做到準確采集、真實采集、完整錄入、及時錄入,且各部門負責人應負起相應管理責任。
四、提供抽樣調查數據相關人員的責任和義務
(一)指數研究院承擔抽樣調查的設計工作
指數研究院研究人員應當對調查目的、調查內容、調查方法、調查對象、調查組織方式、調查表式、統計資料的報送和公布等作出明確規定,按時設計出問卷調查的各項內容并提交給調查人員。
統計調查工作采用的指標涵義、計算方法、分類目錄、調查表式和統計編碼等應該遵照國家統一制定的統計標準。
(二)調查人員負責抽樣調查的實施
調查人員在調查過程中應該做到:
1.調查人員必須保證調查問卷中所記錄的內容全部直接來源于調查對象,保證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2.調查人員在調查過程中,應該對調查對象提供的信息進行客觀、完整地記錄,除對問卷的備選項和相關概念進行必要的解釋外,不得對調查對象進行任何形式的誤導,不得對記錄不全的信息進行主觀推測。
3.為保證出現信息失真現象時有通暢的責任追索途徑,調查人員必須如實填寫調查問卷結尾處的調查人員姓名和調查日期等相關信息,并及時提交完成的調查問卷。
4.調查人員應該嚴格遵守信息保密的承諾,不得向任何人泄露調查信息。
五、數據整理和數據分析過程中相關人員的責任和義務
指數研究院的研究人員負責各種來源數據的整理和分析工作。
研究人員在數據整理過程中要保證有效信息的完整和不被篡改、引用數據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在數據分析過程中要保證指數編制模型和計算公式的科學性和可行性,并據此得出合理的結論。
六、所有相關單位的負責人對于依法搜集、整理的統計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統計人員、研究人員及調查人員等相關人員偽造、篡改統計資料,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拒絕、抵制統計違法行為的相關人員打擊報復。
七、統計人員、研究人員及調查人員等相關人員對在統計工作中獲取的企業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八、統計人員、研究人員及調查人員等相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并給予處分。
(一)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的;
(二)要求調查對象或者其他機構、人員提供不真實的統計資料的;
(三)未按照統計調查制度的規定報送有關資料的;
(四)泄露統計數據等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