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5日從國家發展改革委了解到,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近日聯合發出通知,決定從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完善藥品采購機制,發揮醫保控費作用,藥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5月5日新華網)
取消大部分藥品的政府定價,會產生怎樣的影響,從醫療機構和制藥企業的角度都有著不同的解讀。而對于老百姓而言,最關心的當然是藥價會不會上漲?對此,發改委回應稱,大部分藥品的價格不會上漲。藥價改革不增加患者的負擔,當然是最基本的前提,置于醫療成本依然過高的現實背景下,取消政府定價,無疑對現有的醫療監管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呼喚著真正透明公開的藥品定價規則的形成。
首先,大部分藥品不再實行政府定價,并不意味著監管的放開,而是對監管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之前,77%的藥品已經實現了市場定價,而此次的改革,除了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其他絕大多數藥品都將實現市場定價。藥品若能實現充分的市場競爭,自然會實現合理的定價。問題是,在以藥養醫難以根除的情況下,藥品招標存在很大漏洞,藥品產業鏈存在諸多灰色利益,這勢必會影響藥品正常定價機制的形成,從而導致藥價過高。
因此,與取消政府定價同時的是,藥價監管須有一次徹底的升級。監管者應成為市場規則的守護者,對存在的監管不力和貪腐行為,也應嚴厲懲治。去年跨國藥企葛蘭素史克在華行賄被判處巨額罰單,據案情披露,一些醫藥監管人員也在受賄名單之列,但對受賄者的懲處卻遠談不上嚴厲,甚至受賄者都有哪些也難以讓人知曉。顯然,在藥價改革的同時,監管者自身就需要一場改革,最起碼要鏟斷以往的利益糾葛。
其次,實現藥價市場化,必須得讓患者擁有足夠的發言權。藥品是一種特殊商品,患者與藥品的出售者之間存在著天然的信息不對等,這就要求在藥品的定價過程中,要有專業人士為患者說話。在醫療保障做的比較好的國家,醫保機構往往就是患者利益的代言人,因為大部分的醫藥費都要由醫保機構最終埋單,所以醫保機構不會任由藥企在定價上自說自話,而會充分使用發言權,使得藥價處在合理區間。
相比之下,我們目前還沒有強有力的患者代言人。在全面實行藥品市場定價后,這一角色顯然不能長期空缺,醫療保障機構應為此努力,此外也可以考慮讓一些民間醫藥組織參與到藥品定價中來,以實現定價機制的公開與透明。
當然,還有關鍵的一點在于,根治以藥養醫才能最大限度剔除藥價的虛高部分,真正惠及廣大患者。而實現這一點,則有待于政府持續加大公共醫療的投入,并對醫療機構存在的腐敗行為保持零容忍。試想,少一個“百房院長”這樣的巨貪,將能為患者減少多少醫療成本?
藥價改革最終要能惠及每一個普通患者,唯有如此,改革的目標才算真正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