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三審稿提出:國家鼓勵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動劇毒、高毒農藥替代產品的研發和應用,加快淘汰劇毒、高毒農藥。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4月20日新華社)
劇毒、高毒農藥大面積用在農作物上,造成的農藥殘留會嚴重威脅人體健康,這并不是什么新鮮的知識,而是已經被無數次提及的常識。將淘汰劇毒、高毒農藥納入到了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的討論范圍中,體現了依法治理農藥殘留問題的態度。然而,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劇毒、高毒農藥的使用在現實生活中仍然十分普遍,此前已有的相關規定約束性有限,不得不通過立法來尋求更有效的治理。
前不久,山東青島多位市民因食用“問題西瓜”住進了醫院,后經監管部門初步查明,這些“問題西瓜”來自海南,存在農藥殘留超標問題,其中檢出的農藥“涕滅威”,更是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藥。毒性頗大的“涕滅威”為何能躲避過監管繼續使用?還有多少類似的劇毒、高毒農藥游離在監管之外?在淘汰劇毒農藥的問題上,還有一個常識必須被提及,那就是不管是條例、規定,還是法律,只有不折不扣地執行了,才能夠成為剛性的規則,否則,便只是一紙空文。淘汰劇毒、高毒農藥納入立法的考量之中令人期待,但還是得先問一句,監管準備好了嗎,相比立法層面的升級,監管方面的升級或許更為重要。
在農藥使用問題上,監管存在的問題是顯而易見的,還是以山東青島發生的毒西瓜事件為例,海南也曾明令禁止使用劇毒農藥“涕滅威”,但依然被一些農戶用于西瓜種植。大量本被禁用的劇毒農藥順利生產并一路暢通地進入市場,并最終用在瓜果種植上。在劇毒農藥的生產、運輸,以及銷售使用環節,監管都可謂形同虛設。違規生產、使用劇毒農藥是為了節省成本,以獲得更多利潤。而只要存在不正常的利益糾葛,權力就會失其本分,因此,監管不力不僅是工作作風問題,也可能存在腐敗問題。那么,淘汰劇毒、高毒農藥,首先要實現的其實是監管的歸位。只有監管部門負起了應有的責任,劇毒農藥的生產和銷售環節才能得到有效的監管,這是源頭治理的第一步。
而要徹底的杜絕劇毒、高毒農藥在蔬菜、果樹、茶葉和中草藥材等與人體健康息息相關的農作物上的使用,還須大力推廣低毒農藥,使得劇毒、高毒農藥失去市場。在現實中,種植戶們往往只算經濟賬,如果低毒農藥仍然昂貴,而劇毒、高毒農藥仍然是“物美價廉”,那么對于高毒農藥的市場需求就會一直存在,也就難以實現徹底淘汰。因此,解決農產品的農藥殘留問題,農業部門很有必要大力支持新型低毒農藥的研發,并根據市場情況,對生產低毒農藥的企業和使用低毒農藥的農戶進行專項補貼。如此,劇毒、高毒農藥才會徹底失去市場。
實現農藥的低毒化、高效化,既需要監管模式的升級,也需要根據市場規則設計出可行方案。農藥殘留問題關乎每個人的健康,不管淘汰劇毒、高毒農藥最終會不會寫進食品安全法,我們都必須盡快行動起來,去直面源頭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