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風暴再次刮起,只不過這一次刮向了紅頂中介。3月25日,環保部正式宣布,今年內,8家有環保部背景的環評機構必須全部脫鉤,各地有環保部門背景的環評機構要在2016年年底前全部脫鉤。
這份脫鉤時間表,其實是新任環保部部長陳吉寧3月7日在新聞發布會上所作承諾的細致表達。而在環保部計劃中,摘去紅頂,只是剛剛拉開環評改革的序幕。
環評最根本的問題,是聽誰的話、向誰負責。理論上,環評機構作為獨立公正的第三方,應對環境負責,對公眾負責。不過,我國環評起步較晚,不僅應該匹配的制度建設滯后,自身的行業屬性和運行機制也有待理順。現實中環評的大致流程是:業主到環保局拿到預審意見,委托環評機構做環評,再到環保局評審。也就是說,第一,環評機構是對業主負責,要聽業主的;第二,環評報告能不能過,環保局說了算,也必須要聽環保局的。
在后者上,正是因為諸多官辦機構頭戴紅頂,導致了行業壟斷、權力尋租等眾多弊病。脫去環評機構的官方背景,只是初步在體制上做出割裂,如果沒有嚴格的監管和責任措施跟進,行政權力仍有可能“遙控指揮”。如媒體近日公布了一封環保局長的匿名懺悔信,這位任職近10年的局長說,自己曾立志要為鄉親們守住藍天清水,但上任后最重要的工作卻是招商和公關:幫縣里的企業跑環評,應付上級檢查。縣領導更是對他直言:你的政績與我的政績是沖突的……
可見,即便摘去紅頂,如果沒有鋼牙利齒的法律利器來遏制地方官員的政績渴望,環評就很難擺脫行政干預的霧霾。
在前者上,也存在一個荒謬的悖論。某種程度上,環評與建筑工程監理類似,但工程監理是業主委托監理公司去監督建筑承包方,監理公司不需要買承包方的賬;而環評卻是業主請第三方來監督自己,俗話說拿人的手短,讓環評機構如何保持客觀中立呢?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院長馬中曾介紹,中國基本建設項目環評通過率達到了99%。幾乎沒有不通過的項目,等同于花錢買張通行證。
種種亂象讓我們反思,環評究竟是一門生意,還是承擔著社會責任的公共服務?
改革的最終落點和目標,仍在于保證環評的獨立性、公正性,一系列配套的制度也應據此設立。如成立中間組織,讓業主與環評機構不產生直接的利益關系;在評審中壓縮行政審批空間,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公眾參與力度;對整個環評鏈條中涉及的機構、個人、政府部門,都要明確法律責任,加大對違規違法行為的懲處追責。摘去紅頂只是改革的序章,斬斷所有不該有的關聯,讓環評機構真正做到價值中立,不再是提線木偶,藍天清水才是可即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