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開始,西安城墻景區管委會下屬幾個部門,低調搬進城墻辦公。新的辦公地點位于朝陽門,南側夯土內被掏出一個可以容納百余人同時辦公的四層空間,各種辦公設施一應俱全,用“別有洞天”這個詞形容也毫不夸張。記者將此反映給陜西省文物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從沒收到相關申請,對此情況也并不知情。(西部網) 很顯然,西安城墻景區管委會的“別出心裁”,是對文化遺產完整性的破壞。據報道,現存的西安城墻,與南京城墻、平遙城墻等被并稱為“中國七大古城墻”,其高超的建筑技藝和不朽的藝術價值,顯示著古代漢族勞動人民的智慧和力量,也為研究古代的歷史、軍事和建筑等,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實物資料,其文物價值十分珍貴。城墻管理方,本就負責文化遺產保護,做出掏空城墻并在里面大建辦公樓的荒唐之舉,算得上監守自盜、執法犯法。 筆者以為,西安城墻景區管委會“掏空”的,不僅是古城墻,還有重大文化遺產保護的責任,也“掏空”了《文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該法明確規定,在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在批準前應當征得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同時規定,文物部門有權叫停文物保護單位內未經批準的建設行為,并責令整改,恢復原貌的權利。 一旦文物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被某些部門視若無物,文化遺產管理者也有可能做出破壞文化遺產完整性的違法行為。據筆者了解,此次西安城墻景區管委會破壞文物行為已不是初犯——上述報道稱,2014年管委會曾在城墻南門擅自修建電梯,經媒體曝光后,被國家文物局勒令整改;2012年南門甕城墻體還被“掏”出一家咖啡店。這次,西安城墻景區管委會在城墻體內掏建“辦公樓”,又該受到什么樣的處罰?破壞古城墻,實質破壞是歷史,破壞的是文明。正如網友所言:“城墻遺址是西安的,也是全人類的,絕不應該成為一些人享樂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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