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我國宏觀經濟進入新常態,經濟增長動力轉換和需求結構變遷,都加速了微觀經營風險向金融領域傳導。而民間借貸因其賴以支撐的高利行業如房地產業與礦產業出現周期調整引發投資回報下降或虧損,加上民間借貸關系的天然脆弱性,更容易遭受大面積金融風險暴露。去年,我國民間借貸“跑路”風潮已成危及區域社會穩定的巨大挑戰。民間借貸等非正規金融與正規金融領域存在千絲萬縷的關系。在民間借貸風險高發時期,需要高度警惕民間借貸風險向正規金融領域傳導。
以筆者之見,民間借貸與正規金融領域融資不存在嚴格意義上的風險隔離,當前需要高度警惕新型民間借貸風險向正規金融領域的傳導。
信貸配給決定了正規金融領域難以完全滿足全社會融資需求。部分社會融資缺口,需要通過民間融資來彌補。但民間融資鏈條與正規金融融資并不完全隔離。這是因為,微觀主體本身處在極其復雜社會交易網絡中的一個結點,通過上下游關系、支付結算關系、債權債務關系等,與其他接受正規金融領域融資的微觀主體發生經濟聯系。不僅如此,就單一微觀經濟主體而言,在民間借貸的同時,也可能在正規金融領域融資,這以規模較大的民營企業集團為代表。還有,活躍在民間借貸市場的資金掮客,借助資產抵押、信用貸款等形式,從正規金融領域獲得低成本融資,轉而做起“倒錢”的生意。凡此種種都表明,民間借貸市場與正規金融領域無法也不可能真正實現風險隔離。從溫州民間借貸風險爆發到溫州銀行業不良貸款率的大幅上升,顯示民間借貸等非正規金融領域風險必然要向正規金融領域傳導。2011年6月末,溫州銀行業不良貸款率為0.37%,當年9月溫州爆發民間金融風波。2014年4月末,溫州銀行業不良貸款率高達4.69%。
新型民間借貸關系往往打著私募基金、第三方理財和P2P網絡貸款的旗子,借貸關系從熟人社會向網絡社會轉移,借貸關系由融資主體發起而不是以往由資金掮客居中主導,這在短時間內可將融資規模迅速做大。新型民間借貸與過去民間借貸關系最大不同在于,融資地域由本地為主向全國甚至向海外華人輻射,資金交易鏈條更復雜,融資主體資產更隱蔽,因而出現風險事件后社會危害更大。這些新型民間借貸關系,以社會時髦融資組織形式出現,良莠不齊。特別部分民間借貸關系以新型融資為名義行非法集資、金融詐騙之實,存在很大的迷惑性。
從目前的情形看,新型民間借貸風險向正規金融領域傳導主要有以下幾種途徑:一是“飛單”。金融機構銷售人員在網點私下向客戶銷售私募基金、第三方理財和P2P產品。“飛單”行為存在代理之嫌,若出現到期不兌付,勢必引發糾紛,影響金融機構聲譽。二是主動推介。部分金融機構托管私募基金代理銷售,向其客戶推廣。由于私募基金監管還不完善,加上銷售過程可能存在銷售誤導,金融機構代理銷售行為將面臨巨大聲譽及法律風險。三是業務合作。業務經營較為激進的金融機構,與私募基金合作,開發資產管理產品,投向項目開發建設,將私募基金風險與正規金融領域風險高度綁定。另外,還存在金融機構對融資企業調查不細致的情況,以致未發現企業存在隱蔽的新型民間借貸行為,正規融資由此成了企業經營風險的最終承擔主體。
為防范民間借貸風險向正規金融領域傳導,需要采取綜合治理措施。首先,盡快讓民間借貸陽光化。民間借貸本身并無對錯,關鍵在如何引導利用,促其健康運行。一方面通過立法,明確民間借貸的法律邊界,引導市場合理預期與行為;另一方面在陽光化指導下,建立民間借貸登記系統,采集借貸雙方及交易信息,將其確定納入法律保障的民間借貸范圍。其次,加強非正規金融監管。目前,非正規金融領域監管主要由地方政府負責。在非正規金融領域監管上,地方政府需著力培養監管人才,鍛煉隊伍,整合監管力量,切實做到有效監管。第三,嚴厲打擊非法行為。針對第三方理財市場的混亂與銷售不規范狀況,地方政府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杜絕其在商場、超市大肆推廣的行為。同時,地方政府與金融監管部門加強合作,通力配合,規范整治私募基金和P2P網貸市場,促其規范運營。